『地方性』广东率先将“全面禁食野味”写入地方性法规
南方日报讯 (采访人员/骆骁骅 尚黎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作出有关决定后,广东率先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地方性法规。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大幅提高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惩罚力度,最高可处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用专章对食用野生动物予以全面规范,将禁食范围限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这与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定保持一致,确立了我省“史上最严”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
为确保全面禁食要求落实到位,条例对全链条监管作出详细规定,分别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主体提出明确责任,并相应制定了罚则,其中对食用者,规定食用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是野生动物的资源大省、贸易大省和消费利用大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广东在全国率先发布严禁野生动物交易1号公告,全面关停全省5213个农副产品市场中有野生动物交易的档口,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此次广东再度率先修法禁食野味,将为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对于因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受影响的农户,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给予一定补偿,目前已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补偿方案,确保全面禁食制度不影响我省脱贫攻坚成效。
华南农业大学农村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权典认为,条例在严格对标有关上位法和全国人大决定基础上,立足广东实情,尝试在禽畜管理衔接、人工繁育饲养标识管理、溯源机制、全链条监管等方面作出很多具有前瞻性、有弹性的规定,将为国家更好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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