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起名应该怎样避讳?( 二 )


现代起名与避讳
避讳共和国历代核心领导【为孩子起名应该怎样避讳?】共和国是文明法治社会 , 也没有明文规定说不能与历代核心领导同名 。但是毕竟取与他们相同的名字是不适宜的 。例如有个小孩姓习 , 起名为某平 , 就十分不妥 。这不仅是礼法上的问题 , 对其个人的命运也不好 。
避讳古代大圣贤这是要在起名时避开古代大圣贤的名字 。例如有人姓李 , 听从了某人的建议给孩子起名李超舜 。这样做非但得不到智力和功业超过大圣人舜的效果 , 反而会在健康和事业上对孩子造成极大的伤害 。
以上两项起名避讳原则在现代来讲不是那么严格 , 现代起名最为重要的是要避家讳 。避家讳主要有三条准则 。1、族谱辈分字不可僭越
辈分字就是名字中代表其在家族辈分的那个字 , 一般为姓名中第二个字 。现代社会在起名的过程中有的人对于排辈字的要求有所放松 , 没有像古代那么严格遵守 。时代变化了 , 可以有妥协变通的空间 。但是对于排辈的字 , 可以不用 , 但是不能乱用 , 要严格遵守家族的规矩 。例如有个孩子属于克、建、功、勋的“勋”字辈 , 起名时可以不用这个勋字 , 但也绝不可以用克、建、功中的任何一个字 , 否则就是乱了辈份 , 违反了礼法 , 会在生活中造成很多的困惑和不便 。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 。2、避家讳坚持二名律
关于避讳 , 唐代文学家韩愈写了一篇《讳辩》 , 他在其中为李贺遭到众人以避讳要求其不得参加科举考试的不公平辩护 。韩愈在《讳辩》文中提出了关于避家讳的两条重要原则 , 分别是“二名律”和“嫌名律” 。所谓“二名律”是指名字的两个字不必都避讳 。例如孔子的母亲名“征在” , 按照避讳的要求 , 孔子在说到“征”字的时候不能连用“在”字 , 说到“在”字的时候不能连用“征”字 。但是如果不是连用“征在” , 是没有避讳的问题的 。具体到我们现代的起名就是 , 后辈起名的时候名字里的两个字可以也只可以重复长辈名字其中的一个字 。当然 , 这个可重复的字绝对不包括长辈的辈分字 。根据二名律 , 长辈名字中用过的字 , 除辈分字必须严格按照辈分排辈以外 , 其余的字仍然可以重复使用 。比如 , 陈大龙的儿子可以叫陈小龙 , 李康的儿子可以叫李小康 。但是 , 这种使用必须遵守顺势而下的原则 , 绝不可逆流而上 , 也就是说 , 陈大龙的儿子可以叫陈小龙 , 但是 , 陈小龙的儿子不可以起名叫陈大龙 , 否则 , 就会儿子比父亲大 , 就违反了天道人伦 。所以 , 陈小龙的儿子 , 只能比小龙还要更小 , 叫陈微龙 。当然这只是举例说明二名律 。3、避家讳坚持嫌名律
《礼记》上说到“不避讳声音相近的字” , 例如“雨”和“禹”不属于避讳的范围 。具体到起名就是后辈起名避讳不避用与长辈同音的字 。假如父亲叫王长永 , 儿子叫王翔泳 , 永和泳属于同音字 , 这种情况不算犯讳 。同理 , 后辈起名与其余亲属长辈的名字遇到这种情况 , 都不属犯讳 。不过 , 如果儿子起名叫王常泳 , 虽然说不避同音字 , 但父子之名两个字都属于同音字 , 读起来两个名字完全同音 , 这就违反第一个定律二名律 , 所以也是不合规矩的 。由于中国人较为重视家族 , 在起名时往往要求兼顾到所有的家族成员 , 甚至要避开同辈的家族成员 。而中国式的家族成员数量都是相当庞大的 , 在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以前 , 有七八个子女的家庭是很常见的 , 对于这样的家族 , 如果一个新生儿出生 , 起名的时候 , 就会发现有很多字都由于众多长辈的原因而被排除了 。特别是本来避讳只避自己本家族的讳 , 现代社会讲求男女平等 , 避讳的时候要避男女双方两个家族的讳 , 等于把避讳的范围整整扩大了一倍 。如果又兼顾到同辈的名字 , 就相当于为起名设置了很多的前置条件 , 甚至是制造了局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