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户主有什么作用 户口本上户主的权利( 二 )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
16.宗教信仰--信仰什么宗教就填写什么宗教的名称,如佛教、道教、天主教等,不信仰宗教的不填 。
17.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编定的个人身份证件编号 。
18.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日期,如"1990.11.05" 。
19.文化程度--依据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按本人现有学历根据学历证书填写 。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中技)"、"高中"'、"初中"、"小学"毕业(肄业)等等 。
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填"上大学"、"上小学"等 。
12周岁或12周岁以上未受过学校教育但能认识字的,其中认识500字以下的填"不识字",农村认识500-1500字、城市认识500--2000字的填写"识字很少" 。已达到脱盲水平,或读完六年制四年级、五年制三年级的,应根据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脱盲证填写"小学" 。
对有学位的人的文化程度,应按其获得学位前的文化程度填写,如在大学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的,其文化程度应填"大学本科" 。
20.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
21.兵役状况--按本人情况填写 。系退出现役的,填"退出现役";服预备役的,据情填"士兵预备役"或"军官预备役";未服兵役的不填 。
22.身高--16周岁以上公民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填写本人登记时的身体高度,如"170厘米" 。
23.血型--根据本人的血液类型,分别填写O、A、B、AB或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血液类型 。
24.职业--填写本人所在的行业,工人、农民、个体座商、知识、管理、兵役、公共服务,如粮农等,做的具体工作 。
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劳动者,行业填务农,职业填"粮农"、"棉农"、"菜农"、豆农、瓜农、"渔民"、"牧民"、"猎人""果农"等 。
第二产业,生产工人、运输工人、操作工,行业填生产工人或工人,职业岗位填"钳工、汽车司机"等 。
第三产业,从事公共服务业,行业填公共服务或具体行业,如(公办教育业、公办医疗业、政治文化业、公办咨询收费业、科研教育或培训业、公办金融业、公办旅游文化业、公办影视媒体业、发行出版业、公共客运业、大型粮棉油集中购销业、管理人员、兵役、事务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应填写具体职务名称,如"中医师"、"采访人员"等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负责人,应注明具体职务名称,如"局长"、"处长"、"科长",如果是一般工作人员,可填"科员"、"办事员"等 。
管理人员,行业应填写管理,职业填职级或职称如某某主管 。
个体商人或个体服务商业,店内零售经营者可填"个体服务业、零售座商",店外零售填流动商贩、外卖 。批发行商 。服务人员,可填"售货员"、"厨师"等 。,在所登记的职业前项冠以"个体"二字,如"个体修理皮鞋"、"个体卖菜"等 。
没有固定职业做临时工作的,在所登记的职业前须冠以"临时"二字,如"临时瓦工" 。
无业的人员,填写"无业" 。
25.服务处所--填写本人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具体名称,应写全称 。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个体劳动者,填写"个体户" 。
26.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 。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
27.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 。世居本址的,填写"久居" 。
28.何时何因迁往何地--填写本人迁出户口管辖区的时间、原因和迁人地的详细地址 。
29.何时何因注销户口--据情填写注销户口的时间 。原因,如"出国定居"、"应征入伍"、"死亡"等 。
30.申报人签章--申报人对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登记项目确认无误后,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签章 。
31.承办人签章--户口登记机关具体承办人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签章 。
32.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时的具体日期 。
33.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除姓名的变更、更正,需重新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应附在新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之后),其余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申报人和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