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怎么查询个人生育保险待遇 支付宝生育保险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二 )


5、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五、生育津贴待遇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及申请资料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这些资料申请: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3、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 。
六、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按什么基数核发?
1、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产生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 。
4、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七、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4、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5、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15 。
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2、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3、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
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享受范围及支付标准是什么?
1、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2、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 。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
3、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
4、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 。
十、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怎么领取及查询?
1、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地区栏选择武汉市-(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上业务-单位网上综合查询-单位往来结算单打印)、个人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里的“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模块查询)查询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金额,出账后5个工作日划拨到单位账户 。
2、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 。
十一、未婚生育分娩、流(引)产或施行计生手术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能,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规定: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十二、生育第三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能,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规定: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十三、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核发?
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武医保[2019]67号)规定: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