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煞合婚法
此法以吕才神煞合婚法为代表,以男女双方原命局的神煞为依据进行合婚 。此法在命学界素有争议 。特别是明朝对其痛加批驳曰:“只以男女命浪立数目,配合相成,名曰合婚 。妄立天医、福德为上婚,游魂、归魂为中婚,五鬼、绝命为下婚,其谬甚矣 。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舍去月与日时,而能论人婚配者乎?若有是理,则天下之议婚者是俱择上、中二婚者而配之,择下婚者而舍之,其法甚易而不难,宜乎天下无失夫之妇,丧偶之男矣 。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份虽出于宿世之所定,亦由于议婚者之不明也 。然论婚之礼,人道之端,亦不可不慎也 。其理当何如耶?但当看男命,带比肩、劫财重者,必择女命带伤害、食神重者配之 。若女命带伤官食重者,必择男命带比肩、劫财重者配之 。此合婚之正理,岂可以吕才上中下三婚无根之说,无据之理而设人之婚配也耶?吕才说之谬,不足信明矣 。”但批驳归批驳,直至今天,仍有一些批命者沿用吕才之法,并且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程度上的准确性,这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究的内核 。提出的比劫食伤相配之法,虽有一些道理,但也未免过于简单、粗糙,尚需补充完善 。
其他方法
、双方年柱或日柱干支相配宜生合、忌冲克
、夫妻星相配正财配正官、偏财配七杀
、年命相配宜纳音相生 。
无论哪一种方法,都多少有可取之处,但都不够完善 。正是由于上述合婚法则的,再加上批命者技术水平的局限,往往将不宜配合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将适宜婚配的佳偶无情拆散 。错误婚配造成的悲剧将如影随形地缠着命主走完痛苦的婚姻旅程,岂可当儿戏视之?
尽善尽美的合婚方法
合婚的目的是为使婚配双方都尽可能趋吉避凶,限度地改良婚姻运势 。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依靠合理的合婚方法 。前面说过,婚姻的实质是男女人体五行气场的亲密组合,要使婚姻产生良好的命理效应,就必须使这种经过组合的人体五行新气场对双方都有益无害 。五行之气看不见摸不着,怎样才能判别其是有益还是呢?这只有从双方的命运全局入手进行分析 。从命理的角度讲,合婚应尽可能达到以下标准:
、双方的命局组合后互不伤害对方命局中的用神 。
、一方的命局忌神可转化为对方命局的喜用神;退而求其次,一方命局的忌神能被对方命局所克制 。
、一方命局中的喜用神力量不足而另一方命局五行恰好能对其补益 。
、双方命局组合后互不伤害对方命局原有的富贵福寿之气 。
、双方命局组合后互不伤害对方命局原有的子女星 。
、双方的行运能相互补益 。
、双方性格不求相同但求相啮合 。
、双方年龄寿数基本上能匹配,以避免中年丧偶的悲剧 。
以上八条都能从命局中推断,这是命理意义上的合婚 。当然,男女婚配还应考虑其他命理的因素 。如伦理道德、民俗习惯、法律法规、情感基础等等 。这些是属于社会学家研究的范畴,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
在当今社会,婚姻大多是自主和的,婚姻大多萌芽于男女双方的爱情 。恋爱是婚姻的前奏,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恋爱、婚姻观,但一般情况下,大多是从感情、、物欲、时俗等几方面进行考虑的,而很少有人从命理的角度去考虑二者婚配的合理程度 。待请人合婚时,双方的感情已趋向成熟,相互都已有结合的意愿,这时去合婚,恐怕已不是的时间了,因为如果命理认为适宜结合,倒是皆大欢喜;如果命理认为不适宜结合,双方则会陷于感情与命理的矛盾之中——分手又舍不得,结合又怕带来不幸;热恋中的情侣,往往会为了爱情而不顾一切,即使是合理的命理建议,他们也会置之不顾,而违背五行法则最终难免受到五行法则的惩罚 。这样结合的夫妻,无论感情有多深,最终逃不过“悲壮”的 。所以双方是在能合能分的初恋之时,通过合婚从命理上去寻求双方今后的婚配是否适宜的答案 。合婚的目的和作用就是一个利用命运规律趋吉避凶,改良婚姻运势 。命理上的选择和爱情上的选择有时是不同步的,鱼和不能兼得,怎样取舍,就看当事人自己的决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
八字合婚的困境
目前,因为八字合婚也带来了问题,从而令其陷入了一个困境 。情况有四种:
第一种情况:对方家长合过双方八字发现不是而坚决不同意自己孩子与心爱的人结婚 。
第二种情况:自己家长合过双方八字发现不是而坚决不同意自己孩子与心爱的人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