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看球事]如何处罚,国安在一件事上要向恒大学习,金玟哉已道歉

在没有比赛的日子里 , 北京国安的韩国外援金玟哉又成为舆论焦点 。 在一档韩国综艺节目中 , 他对中国球员大肆调侃吐槽 , 引发了媒体和网友的讨论 。
今天 , 国安俱乐部发布消息 , 金玟哉正式向俱乐部及队友道歉 。 随后 , 俱乐部也将对他进行严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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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发布后 , 大家关注的焦点纷纷转移到“严厉处罚”上 。 很多网友纷纷拿近期恒大开除于汉超做类比 , 希望国安俱乐部严惩、甚至开除金玟哉 。
大家的情绪是可以理解的 , 但俱乐部和球员之间是存在法律雇佣关系的 , 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国安应该如何处罚金玟哉 。
首先 , 我们来分析在法律层面 , 国安能否因此开除金玟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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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 如果能够从法律层面认定金玟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中赫国安俱乐部可以解除和员工金玟哉签订的劳动合同 。
但形成这个认定 , 需要满足两个重要条件:一、规章要量化、明确 , 具有可操作性;二 , 规章制度要有法律意义上“告知”劳动者 。
具体到这件事上 , 首先要认定金玟哉违反的规章制度是否是量化、可操作性的 。
目前来看 , 他有可能违反的规章可能有两方面:一、私自接受采访;二、言行损害俱乐部形象 。 相比较而言 , 两方面尤其是第一方面都属于可量化范畴 。
其次 , 俱乐部以上规章制度是否法律意义上“告知过”金玟哉 。 至于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告知 , 我可以举个例子 。
恒大俱乐部著名的“三九队规”拥有中英文双语两个版本 , 并且在所有球员和教练加盟时 , 都必须要求签订这份细则 , 这就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告知” 。 所以 , 恒大无论是处理孔卡、费南多 , 还是开除于汉超 , 球员都没有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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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国安俱乐部是否有类似规章 , 并且在达成法律意义上的告知我们不得而知 , 如果在这一点上有疏漏的话 , 国安俱乐部是无法援引《劳动合同法》解除和金玟哉的合同 。
当然 , 金玟哉在接受采访时也透露了对欧洲联赛的渴望 , 如果国安与他解除合同 , 岂不正中他下怀 , 在他身上花费的巨额资金也将白白浪费 , 所以这种情况很难发生 。
但即使是对金玟哉处以其它形式的处罚 , 也要在具有法律意义的规章制度范畴内进行 。 符合法律意义的规章制度 , 也要符合上面说的两个要件 。 如果没有法律意义上有效的规章制度 , 球员是可以提出申诉甚至起诉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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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球迷可能会说 , 国安这么大的俱乐部 , 怎么可能犯这种低级失误 。 确实 , 从金玟哉目前的态度来看 , 国安俱乐部应该是有相关规章的 。 但中国足球在合同上闹过的笑话可不在少数 , 之前的莫德斯特 , 就是抓住了中国俱乐部在合同上的漏洞而获得自由身 , 这样的亏中国足球吃的不少了 。
【[换个角度看球事]如何处罚,国安在一件事上要向恒大学习,金玟哉已道歉】希望类似于汉超和金玟哉事件 , 能警示更多的中国足球俱乐部 , 规范自己的法务流程 , 在法律层面也尽快“职业化”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