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王宝柱被公诉 曾在购房时侵占国家利益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7日从最高检获悉,日前,吉林省原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王宝柱(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宝柱利用担任吉林省政 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13日,王宝柱被开除党籍。
通报提到,王宝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在购买住房中侵占国家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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