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合肥老人退休后打工遭遇维权纠纷 人社部:退休再就业须签劳务合同

员工到了退休年龄会退出工作舞台,可是不少退休人员乐于“发挥余热”。很多退休人员不知道的是,退休打工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会遭遇维权尴尬。前不久,62岁的王大爷与保洁公司就发生了维权纠纷。相关人士建议,退休再就业人员要签劳务合同。
【 「遭遇」合肥老人退休后打工遭遇维权纠纷 人社部:退休再就业须签劳务合同】62岁的王大爷在新站区一家保洁公司从事小区保洁工作,每月工资1900余元。今年3月,王大爷因为工作上的事情与保洁公司发生了争执。保洁公司要求王大爷赔偿保洁公司的损失,王大爷不同意公司的做法,随后公司拒绝发放王大爷的工资。
王大爷找到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是仲裁委以王大爷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案件的通知书。采访人员人社部门获悉,王大爷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走司法途径进行诉讼。
据了解,退休再就业人员一般都是通过朋友或是熟人介绍找工作,容易吃“哑巴亏”。可是一部分退休再就业人员身体状况良好,又有一技之长,该如何保护这部分群体的劳动权利呢?采访人员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法律规定,像王大爷这样的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意外伤害险等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后,退休人员就可以按照合同法(非“劳动合同法”)来争取权益。合肥报业全媒体采访人员 周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