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有了这些新要求!6月9日前可反馈,银保监会周末征求意见!商业银行网贷( 二 )


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 ,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 , 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 。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 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 , 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 , 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 , 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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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消费者保护
针对互联网贷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 《办法》在多个章节全面提出消费者保护要求 。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 , 将消费者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 , 做到卖者尽责 。
同时 , 围绕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 , 对商业银行提出明确要求 , 特别对取得借款人风险数据授权时进行了具体规定 。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落实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义务 , 应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等信息 , 切实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
《办法》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
《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 , 对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 《办法》还规定 ,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 , 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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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对商业银行提交互联网贷款业务情况报告、自评估、重大事项报告等提出监管要求 。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要求 , 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 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年度评估报告 。
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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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两年内完成整改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 , 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 。 过渡期内 , 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 , 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结清 。 过渡期结束后 , 商业银行不得再发放或者存续违反《办法》规定的互联网贷款 。 《办法》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 , 商业银行应当将业务规划、风险管控措施、存量业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至2020年6月9日 。
【国际金融报有了这些新要求!6月9日前可反馈,银保监会周末征求意见!商业银行网贷】见习采访人员曹韵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