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网事如何避免物业纠纷?法官来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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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公共设施损坏
谁负责维修?
公共区域谁做主?
物业维修 , 业主是否有权拒绝?
据数据统计
2019年
12345市民热线共接听
来电696余万次
其中三分之二涉及物业管理问题
遇到这样的挠头事儿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法官这么说......
5月8日上午 , 北京朝阳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党支部和枣营北里社区物业联盟党支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 , 双方签订“物业纠纷源头治理示范小区”共建协议 。 党员法官将普法、释法工作延伸到前端 , 使“接诉即办”变为“未诉先办” , 探索城市治理方式 , 加强精细化管理 , 在精治、共治、法治方面做出有益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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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营北里物业服务联盟党支部支部书记陈桂平、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党支部书记吴彬 , 现场签订共建协议并达成共建意向——依托党建引领 , 以“四联四力”为抓手 , 着力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理 , 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障通道 , 努力实现精治共治法治 , 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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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四力”工作机制
为了给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特别制作了普法动画
结合审理的案例
给您详解遇到这样的物业纠纷
应该这么做~~~
01
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维修责任的认定
【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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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生活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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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 , 部分业主存在认识误区 , 认为小区内所有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一概由物业公司承担 , 物业公司是唯一责任方 。 事实上 , 判断物业公司义务负担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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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 , 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对业主房屋内的自用设施、自用部分提供养护和维修的义务 , 因自有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不应归责于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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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 提醒业主注意的是 , 应当谨慎审查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公共设施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 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管理人 , 如果未能对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维修养护 , 发现破损后未能及时维修 , 消除安全隐患 , 就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02
业主无权在公共区域内堆物堆料
【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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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 , 建筑物的基本结构、公共通道、消防照明等公共设施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 , 由业主共同使用、共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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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网事如何避免物业纠纷?法官来支招】楼道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 , 不仅供居民日常通行 , 还常置放重要的公共设施 , 比如消防箱、管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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