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拟规定:进地铁拒安检,禁止乘车( 七 )

《条例》还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展运营前安全评估 , 运营过程中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 督促运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文/本报采访人员 高语阳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拟规定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单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 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 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禁品、管制物品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 , 应当妥善处置 , 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