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家老大|明代基本法的律例和会典,均在万历十五年成熟和定型,原创( 二 )


但是 , 在中国封建社会超稳定结构里 , 律法本身就是将道德与技术合二为一的文化结晶 , 而且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 , 接任张居正的首辅申时行 , 更是一位碌碌无为的纯技术官员 , 他通过安排众多技术型干部 , 来维持统治机器的运转 , 特别是让其重新组织人员编纂《大明会典》 , 这样 , 既可以提升技术官员们依法治理的能力 , 又能够改进大明帝国在法治方面的差距 , 进而增强整个帝国依法治理的水平 。 更何况 , 在申时行组织修订《大明会典》的时候 , 万历皇帝还有重振朝纲的热情和信心 , 尽管后来成了“活着的祖宗” , 贪恋后宫、不理朝政 , 但在众多高级官员的劝说鼓动下 , 万历皇帝还是果敢坚毅地颁布了此典 , 由此不难推断 , 万历皇帝实施《大明会典》有对道德治理进行消极抵抗的意味 , 在某种程度上可看作技术治理的一种萌发和觉醒 。 事实上 , 早在万历十三年(公元1585年)《大明律》就以“律例合编”形式加以颁行 , 这是封建社会律典体例的重大改革 , 后来被满清王朝律例所沿用 , 至于《大明会典》 , 也被清代稍加改造修正后纳入“五朝会典”之中 , 成为有清一代极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典籍 。
(本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