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非法获利1.1亿,女基金经理获刑五年,老鼠仓大案!?交易近30亿( 三 )


法院查明 , 涉案期间 , 按照“前五后二”行业认定趋同交易时间的惯例标准 , 涉案9个证券账户大量频繁交易股票 , 与行业精选基金交易的股票趋同率平均达80%左右 , 个别账户高达90%以上 。 而在蒋某任职前和离职后 , 涉案9个证券账户的交易量、交易频率及趋同率明显偏低 , 个别账户甚至为0 。 蒋某的行为符合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 此条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
法院还认为 , 按照行业认定惯例 , 认定涉案账户组属于趋同交易的时间标准是行业精选基金自主买卖股票前五个交易日及后二个交易日内发生的所有同方向同股票交易 , 在此区间以外的交易并不认定为犯罪 , 执行的交易指令无论是单一还是混合 , 均不影响趋同交易的认定 。
最终 , 山东省高院二审认定 , 上诉人蒋某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 , 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 , 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 缴纳全部罚金 , 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 辩护人要求对上诉人蒋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但量刑不当 , 予以纠正 。 决定撤销原判主刑量刑部分 , 上诉人蒋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编辑: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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