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湘带你看社会|怎么办?,免费搭载发生事故

案例
王某下班经常免费搭载住在同一小区的刘某回家 。 某日回家路上 , 因王某操作不当撞上路边树丛致刘某受伤 。 经交警部门认定 , 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 后刘某将王某告上法庭 , 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 王某称 , 自己一直免费搭乘刘某回家 , 也未让对方分担油费 , 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湘湘带你看社会|怎么办?,免费搭载发生事故
文章图片
问题
王某的说法有无法律依据?
【湘湘带你看社会|怎么办?,免费搭载发生事故】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 ,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 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本案中 , 驾驶人王某在未收取乘车人刘某任何费用的情况下 , 允许刘某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 , 该行为符合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 , 应予支持 。 但在此次事故中王某存在一定过失 , 并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 根据《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 , 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 但不能免除其责任 。
来源:当涂县人民法院
编辑:曹洋
核稿:王盈、李冬旭
【来源:安徽高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