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小口|投资者都有哪些的权利?,贵州汇通盛世e酒通:新三板( 三 )


但是 , 重点提醒投资者关注 , 如果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权有其他规定的 , 应当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 。
1、全国股转公司为什么有优先认购权的相关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 , 防止因公司增发新股或其他类别证券从而稀释原股东在挂牌公司的权益比例 。 具体来说 , 在挂牌公司需要增加资本时 , 由本公司的股东首先认缴 , 可以防止因新增投资者而打破公司原有的股权结构 , 进而出现稀释现有股东在公司的权益比例的情况 。
2、投资者的优先认购权遭到侵犯如何救济?
投资者的优先认购权如果遭到侵犯 , 据公司法的规定 , 如果公司针对优先认购权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 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 投资者可以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 , 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例如:公司章程已经规定了投资者的优先认购权,但是股东大会决议却未授予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 那么受侵害投资者是可以以该会议决议违反公司章程为由 , 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股东大会决议 。
六、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 是指对公司的剩余财产 ,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的权利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 缴纳所欠税款 ,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清算期间 , 公司存续 , 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 , 不得分配给股东 。
1、股东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有什么要求?
股东享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基础是 , 由于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变动等存在利害关系 , 当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 在特定条件下 , 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向公司请求剩余财产分配 。 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对公司的债权 , 只是这种债权的清偿顺序在外部债权之后 。 股东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前提是公司已经清算 , 且清算后尚存剩余财产 , 但如果在公司清算期间 , 发现公司已经达到资不抵债 , 则清算程序转入破产程序 , 此时就不存在剩余财产分配问题了 。
2、如果对于剩余财产分配发生争议 , 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救济?
股东若对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有争议 ,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双方当事人若达成一致签订仲裁协议 , 也可以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
七、投资者救济权
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受到损害是可以依法获得救济的 , 投资者的救济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 , 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 具体来说 ,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 ,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 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股东诉权 。 股东诉权是指股东对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 根据公司法对于不同情形下股东诉权有详细规定 ,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股东可对无效或可撤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22条);2、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 公司怠于起诉时 , 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依法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151条);3、公司董事、高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 损害股东利益的 , 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公司法》第152条) 。
(三)解散公司诉权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 如遭遇以下问题 , 并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解散 , 成立清算组等相关规定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列 , 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 , 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 , 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上述股东若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 , 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 , 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 , 人民法院是可以予以保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