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湖南一恶势力犯罪集团39人获刑,2首犯被判死缓
【被告人|湖南一恶势力犯罪集团39人获刑,2首犯被判死缓】9月19日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泽芳等39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 并当庭予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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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 , 自2015年以来 , 被告人杨泽芳、杨震海以“销售天津天狮公司产品”为名 , 策划、发展家族成员、原天狮公司销售骨干在湖南长沙、岳阳、常德、衡阳、邵阳、郴州、株洲及河南省洛阳、开封、新乡等地建立犯罪组织和窝点 , 通过网络恋爱的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犯罪窝点 , 共计实施故意伤害犯罪2起并致人死亡 , 抢劫211次 , 非法拘禁227人 , 获取违法犯罪所得91614961.84元 。
审理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杨泽芳、杨震海组织、领导被告人范前忱、向治文等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致其死亡 , 非法拘禁被害人 , 抢劫被害人及其家人财物 , 为非作歹 , 欺压百姓 , 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了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 形成以杨泽芳、杨震海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法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杨泽芳、杨震海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对被告人杨泽芳限制减刑;判处被告人范前忱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向治文、唐小斌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赵朝辉等27名被告人十年至十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分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至五年 , 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345万元;判处闫俊艳等7名被告人三年至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2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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