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乘客酒后跳车受重伤,司机被控犯罪,法院判决:无罪( 二 )


从常理来看 , 在无法打开车门的情况下 , 邓某再次跳车的可能性小 。 当邓某选择从车窗跳车时 , 同坐车后排的陈某未发觉 , 却要求李某在安全驾驶的同时 , 时刻留心邓某的行为并保障其安全 , 这种要求未免太过苛责 。
在当时的情况下 , 李某难以发现邓某从车窗跳车行径而予以制止 , 李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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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更符合公众的一般心理预期
为了合理明确刑法处罚范围 , 对于涉及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边缘的行为 , 应适当结合一般人的生活和社会常理作出判断 。
被告人的行为并未直接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 , 亦没有对身体造成侵害的现实风险 , 甚至与被害人的身体都没有直接接触 , 被告人有选择是否跳车的自由 , 对仅具有关联性的行为定罪处理将会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 , 压缩社会公众的自由空间 , 无罪处理更能获得社会认同 。
最后 , 法官也要提醒广大司乘人员 ,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 , 受车速、道路交通环境等影响 , 贸然跳车会对自身及其他车辆造成危险 , 因此无论遇到何种事情 , 一定要保持冷静 , 千万不可因逞一时之快而酿成大祸!同时 , 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 , 请务必落锁 , 切莫随意打开车门 。 另外 , 虽然本案中司机被判决无需负担刑事责任 , 但并不排除受伤者依据民法提起民事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