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冒充《天天向上》制作人疯狂行骗,法院判了!
每经编辑 胡玲
一女子冒充湖南卫视天天向上栏目组工作人员 , 打着“在节目上做产品宣传”的幌子与多家公司签订拍摄协议 , 骗了15万余元 ,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郭某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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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 , 被告人郭某某冒充湖南卫视工作人员、“天天向上”栏目组工作人员 , 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在湖南卫视“天天向上”节目进行产品宣传推广、电视台需采购物资的事实 。
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 , 被告人郭某某私刻“湖南广播电视台天天向上栏目组”公章 , 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拍摄协议”书面合同 。 被告人郭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被害人付某等7人共计152267元 。
其中 , 2018年10月 , 长沙某公司负责人冯某与被告人郭某某结识 。 郭某某谎称自己是“天天向上”节目制作人 , 可以帮助冯某在节目上做产品推广 。 冯某信以为真 , 两人签订了拍摄协议 , 冯某向郭某某支付了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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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长沙开福法院
之后 , 冯某多次催促郭某某录制节目 , 但郭某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 。 直到12月10日 , 郭某某称 , “我请了王一博和靳梦佳给我们的产品做外景拍摄 , 需要另外收取5000元费用” 。 冯某不疑有诈 , 又转给郭某某5000元 。 然而郭某某收钱后 , 杳无音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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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福法院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多次诈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 , 可以从宽处理 。
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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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示:
【一女子冒充《天天向上》制作人疯狂行骗,法院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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