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微信公众号、《半月谈内部版》|半月谈: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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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4 10:42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中 , 有关物业的表述掷地有声 , 既内涵丰富又态度鲜明 , 回应了长久以来群众的普遍呼声 , 为今后与物业相关的矛盾纠纷处置指明了方向 。
这些年 , 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 , 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商品房小区成为城市主流居住模式 。 小区业主与物业的矛盾逐渐上升为基层治理的难点与痛点 。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物业”这一关键词 , 相关搜索记录竟达358万余条 , 其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超过76万条 。
日常工作消极怠工 , 无法提供与物业费相匹配的服务 , 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小区公共空间被肆意侵占牟利 , 在公共场地划上停车线就能堂而皇之地收取车位费;电梯间、公共走廊广告展位出租后收入用途不明;邻里小摩擦反映到物业后被推诿 , 直至演化为暴力冲突……提起部分物业的所作所为 , 不少群众一肚子苦水 。 大多数情况下 , 一些业主即便对物业服务不满、收费存疑 , 但为了避免“有家难回” , 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事原则 , 不得不硬着头皮继续缴费 。
【半月谈微信公众号、《半月谈内部版》|半月谈: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难道就没有部门能管一管吗?答案当然是有 。 各地大都设有物业办 , 针对物业服务全流程 , 有一整套规章制度 。 然而 , 与制度的完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 业主在与物业出现矛盾时 , 鲜见物业办在矛盾调处中扮演重要角色 。 诉诸法律成为业主最后不得已的选择 。
作为小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业委会通常被寄予厚望 。 不过从实践操作层面看 , 多数小区业委会成立的过程 , 并非一帆风顺 。 即便历经坎坷成立了业委会 , 在物业出现违约的情形下 , 业委会根据相关条款行使基本权利终止双方关系 , 换一家新的物业公司 , 却往往极为艰难 。 业主与物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双向选择 , 关系本来清晰明了 , 但“换不掉的物业”既令人费解 , 又让人无奈 。
物业服务失职、缺位 , 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 小到脏乱差降低居住舒适度 , 大到群租房隐患、偷盗频发、电梯年久失修等直接威胁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 居民小区大小矛盾不断 , 给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挑战 。 小区物业服务到位 , 不但可以让业主住得舒心 , 还能将小矛盾就地化解 , 让小区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前哨” 。
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的表述 , 与群众的呼声相契合 , 其出炉令人欢欣鼓舞 。 当然 , 面对物业长久以来的沉疴积弊 , 指望一蹴而就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 。 在民法典勾勒出制度设计框架的基础上 , 更需要物业办、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真正履职尽责、令行禁止 , 落实严格的监管举措 , 将物业普遍存在的违规操作关进制度规范的“笼子” , 促使物业回归服务的初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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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首个“未来小区”利用物联网技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黄宗治 摄
近几年 , 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 。 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 , 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 , 大多数物业能够与政府部门、志愿者联手 , 形成基层阻击病毒传播的坚强堡垒 , 成绩值得肯定 。 更何况现实生活中也确有不少物业兢兢业业、服务有方 , 深得业主信赖 , 不应将其“一刀切”对待 。
在当前 , 真正落实物业“能进能出” , 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关键之举 。 当物业服务确实难以满足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需要时 , 业委会就有权行使“弹劾”权 , 通过更换物业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 。 业委会权利的顺利行使 , 又有赖司法机关、物业办等多方的共同呵护与支持 。 只有参与各方各司其职 , 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的条款才能落地开花;物业沉疴去除 , 业主与物业也才能实现和谐共处 , 从而夯实基层治理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