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报调查|通信井盖致人伤残咋维权?磐石法官:谁管理谁赔偿

近日 , 磐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健康权纠纷的民事案件 。 经过办案法官多次沟通协调 , 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 刘某获得9万元赔偿 , 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使争议得到了实质化解 。
吉报调查|通信井盖致人伤残咋维权?磐石法官:谁管理谁赔偿据悉 , 原告刘某在磐石市振兴大街大桥的东侧人行道上行走 , 行至桥头南端时在一处方形铁井盖上滑倒摔伤 , 经诊断为左侧股骨胫骨折 。
刘某通过磐石市信访局得知致其摔伤的铁井盖系磐石市某通信公司所设 。 多次协商未果 , 遂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这家通信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合计20余万元 。
磐石法院经调查发现 , 该方形铁井盖系磐石市某通信公司所设的人手孔 。 因该人手孔设置在斜坡处 , 且没有防滑措施和警示标识 , 与刘某滑倒受伤存在因果关系 。
办案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阐明 , 善尽管理责任是法律赋予管理人的义务 , 对于窨井等关系到公众生命权、健康权且因管理不善极易造成社会危害的设施 , 所有人更应该加大管理力度 , 维持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转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 , 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 , 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王寿生 陈东辉
【吉报调查|通信井盖致人伤残咋维权?磐石法官:谁管理谁赔偿】编辑:吴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