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告】东莞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指南来了( 二 )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3)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4)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 。
其中 , 归国留学人才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必要时 , 受理单位可以要求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
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 , 需先到市税务局办理并档手续 。
2、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大陆开户的银行账号资料 , 申请人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 银行账号对应的身份证照需与税务部门实名认证的证照一致 。
3、个人承诺书;
4、申报单位承诺书 。
二、高端人才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与在东莞市内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关系的证明文件及材料 。 如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
2.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型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获国家、省级政府、东莞市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有关荣誉证书、聘书、确认函、证明函、认定文件 , 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许可通知)等资料 , 以上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
三、紧缺人才认定材料
1、用人单位组织架构图及简介 。
2、用人单位紧缺岗位相应部门岗位设置 。
3、紧缺人才岗位工作劳动或劳务合同 。
4、6个月以上紧缺岗位工作的完税凭证 。 (通过系统对接获取数据)
5、紧缺人才岗位任职情况公示材料 , 及公示现场照片 。
四、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核计材料
经个人授权 , 通过我市业务系统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获取纳税情况数据 , 其中有涉及“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的 , 需提供以下相应人才工程项目材料:
1、相应人才项目的政策文件
2、入选确认及资金下达材料
以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 , 弄虚作假提出申请 , 经查实后 , 取消申请资格 , 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 , 并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所有人才项目资金;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个税数据 。 申请人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 以下简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注册后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 进入“特色应用”模块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功能页面 , 授权后查询申请补贴所需的个税数据 , 确认无误后获取查询序列号(在补贴申报系统使用 , 以最后一次查询序列号为准) 。
2.申请人或受委托人(个税扣缴义务人) , 登录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系统“http://zwfw.dg.gov.cn/html/rcbt/apply_edit.html?itemCode=11441900007330117Q3442103041000”或者登陆境外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系统“http://zwfw.dg.gov.cn/html/rcbt/apply_edit.html?itemCode=11441900MB2C8994323442111546000” , 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 其中“纳税人识别号”选项须填写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数据时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 , 输入“税e查”生成的“查询序列号”(以最后一次查询序列号为准) , 授权我市业务系统从电子税务局中获取申请人查询并确认无误的个税数据 , 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扫描附件 。 办理时限:8月31日前 。 (届时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 , 请及早办理 , 为首次提交后的后续修改完善预留充足时间 。 )
二、镇级初审
镇街(园区)科技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作是否齐全、真实、规范等形式审查 , 并对是否符合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认定条件、是否有“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进行初审 。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三、市级复核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认定条件进行复核 。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四、联合核查
资格认定复核后 , 由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财政局依据《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东财〔2019〕250号)第十条、第十四条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不予申报的情况;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镇街园区分局随机抽取通过复核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
五、公示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所有审核后 , 确定拟财政补贴名单后 , 分别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
六、市政府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 , 报市政府审定 。
七、补贴资金拨付
市政府同意后 ,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至各镇街(园区) , 由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拨付至申请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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