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梦遥不可及|这是我一个人的吗?,婚后爸妈送我一套房

很多父母真是为儿女操碎了心 , 婚前没钱买房 , 父母支持 。
婚后养娃请月嫂买奶粉报培训班 , 小家庭不够钱了也是父母支持 。
等到孩子要上学了又为学区房而发愁 。 如果此时父母正好有一套学区房 , 父母肯定也会过户给子女 。
那么问题来了 , 婚后父母的各类资助、补贴 , 大到学区房 , 小到家中生活用品 , 都是父母给孩子的赠与 。 那这些赠与 , 算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先分享一个小案例:
李雷是广州本地人 , 家境殷实 。 李雷30岁的时候和大学同学韩梅梅结婚了 , 婚后一年生了儿子小小雷 。
小小雷一出生 , 李雷便开始规划了儿子以后的教育问题 , 家里的房产中 , 登记在李雷父母名下的一套房子对口是广州市数一数二的小学 。
为了孙子以后能够顺利就读该名校 , 爷爷奶奶将这套学区房以赠与的方式转给儿子 , 房子过户至李雷名下 , 李雷、韩梅梅和小小雷三人的户口也迁入该学区房 , 人户一致 。 现在就等小小雷满6岁入读该小学了 。
可是 , 在小小雷快6岁时 , 李雷与韩梅梅因感情不合要离婚 , 韩梅梅提出该套学区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 要求离婚时进行分割 。
李雷怒了 , 这明明就是我爸妈的房子 , 只是为了方便小小雷读书才过户到我名下而已 。 即便是我爸妈真的把房子给我 , 也是给亲生儿子和孙子 , 绝不会让你离婚带走 。
那到底这套学区房韩梅梅离婚时能不能够分割呢?
这是什么意思呢 , 就是子女结婚后 , 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屋或者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 , 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是赠与给自己子女的 , 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
本案中 , 李雷父母在将这套学区房办理赠与过户手续时 , 如果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给李雷 , 则该房产属于李雷的个人财产;如果李雷的父母没有写赠与协议或者没有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李雷个人 , 则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
按理来说拿着这个赠与合同 , 是可以要到房产的一半的 。 但是如果李雷父母此时撤销房产的赠与 , 那自然韩梅梅分不到该房产的一半了 。
合同法明文规定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 不适应前款规定 。
【你是梦遥不可及|这是我一个人的吗?,婚后爸妈送我一套房】也就是说 , 这套房产并没有过户给儿子媳妇 , 所以父母可以撤销这个赠与 。 但如果写赠与合同时虽然没有办理过户 , 但却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 那么李雷父母也是不能撤销该赠与 , 韩梅梅还是可以得到房产的一半 。
是不是感觉特别复杂已经被烧晕了 , 那么孙律师来明确的告诉你如果你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
如果你是李雷:
你父母要赠与房产给你 , 此时你已经结婚了 。 这套房产因为种种原因必须要办理过户的情况下 , 让你父母写一份赠与合同 , 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清楚这套房产只赠与给你一个人 , 不赠与给你的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