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快评丨高空抛物又惹祸 18业主共赔偿更应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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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东方快评丨高空抛物又惹祸 18业主共赔偿更应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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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福建莆田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 因无法查清行为人 , 18名涉诉楼栋的业主为此共同买单 。 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其余的18户业主各补偿给受害者经济损失556元 , 总计10008元 。 (搜狐网8月2日) 。
这真是人在家中坐 , 祸从天上来 。 自家的小车好端端的停在楼下的车位上 , 却被天降物品砸坏天窗 。 因无法找到行为人 , 受损车主把该楼栋全体居民告上法庭 , 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最后得到法庭支持 。
而作为该楼栋居民来说 , 除了行为人 , 其他居民等于遭受无妄之灾 , 因此深感委屈 , 但又无可奈何 。 不过 , 大家也不必鸣冤叫屈 , 法院做出如此判决于法有据 。 目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是沿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 , 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 , 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 ,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不过 , 这一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将有改变 。 因而 , 需要大家学习相关法律 , 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
既然法庭已作出判决 , 就具有法律效应 , 如果找不到抛物者或者能自证清白的证据 , 就必须执行判决 。 大家还应庆幸的是 , 这次高空抛物仅是砸坏小车天窗 , 损失不算大 , 如果是砸伤甚至砸死人 , 那后果就不是区区几百元就能了事的 。
笔者认为 , 案件判决只是开始 , 大家都应从案件中汲取教训 , 认真反思 。
首先是抛物者当反思 。 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你不可能不知道 , 而明明知道还如此做不但涉嫌违法 , 而且还反映出个人素质底下 。 俗话说 , 手莫伸 , 伸手必被捉 。 这次也许是侥幸 , 没被查出 , 大家共同给你承担责任 。 但是 , 必须知道 ,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 如果你不就此改正 , 说不定下一次就可能被逮个正着 , 要负法律责任 。 到了那时 , 后悔也就晚了 。 有必要就此引以为戒 , 及时改正自身错误方能确保自身和他人平安 。
【东方网|东方快评丨高空抛物又惹祸 18业主共赔偿更应反思】其次是物业当反思 。 要看到高空抛物时有发生 , 甚至酿成血案 。 影响小区安宁 , 后果很严重 。 因而一定要高度重视 , 除了要加强多所属小区居民系宣传教育外 , 促进居民争做文明市民外 , 还要加强防控力度 , 例如增加巡查密度 , 安装监控设备等等 。 以及时防控和查处各种不文明行为 , 甚至违法行为 , 力求做到精准打击 , 呵护居民头顶安全 , 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
再次广大居民当反思 。 我们常说 , 远亲不如近邻 。 大家能住在一起就是缘分 , 应该倍加珍惜 。 大家都应时时处处做到严于律己 , 宽以待人 。 邻里好 , 赛金宝 。 平安当成为大家的共同追求 。 再就是要加强防控和监督 , 敢于和善于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 。 形成全天候立体监督网 , 让人不敢违法 , 不愿违法 。 齐心协力打造小区和谐稳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 提高大家的幸福指数 。 一举多得 , 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