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休闲旅游|15部门发文: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等吸纳农民工就业( 二 )


(三)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 支持农民工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 , 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对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 。 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 , 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 。 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 , 开办特色小店 ,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政策 。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 , 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四)发展乡村产业吸纳就业 。 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创新开发“惠农”产品包等金融产品 , 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林草特色产业、规模养殖业和种养结合循环农林业 。 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农林产品物流冷链和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 , 推动休闲观光、健康养生、农事体验等乡村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 。 将带动就业情况作为创建现代农林业产业园的重要考量 。 支持返乡留乡农民工成立农民合作社、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产品初加工 , 鼓励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 增加就业岗位 。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牵头 , 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项目建设促进就业 。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 建设一批卫星城镇 , 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 , 提高就业承载力 。 加强小型水利、高标准农田、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基地、乡村绿化、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 加快灾后恢复重建 , 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 。 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 , 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 将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 , 吸纳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 。 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 , 组织协调企业家、科技人员、创业成功人士等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 , 为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服务 。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 , 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 对其中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 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 , 免费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 , 支持高质量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基地)、集聚区 , 吸引农民工等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