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观察|可以税前扣除,税务总局明确:员工体检费用、个人抬头票据( 二 )


8.企业在成立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2019年5月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 , 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 , 在2019年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那么 , 该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 , 如果符合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条件 , 可以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可以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 , 在2020年12月31日前 , 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
因此 , 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 , 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9.企业为湖北员工在湖北做核酸检测费用进行报销 , 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门诊收费票据 , 票据有财政部监制章 , 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
10.我公司疫情期间出租房产 , 减免了承租方的租金 , 根据规定按减收后租金作为计税依据 , 依法计征房产税 。 请问 , 减征的房产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出租房产 , 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 , 可以在税前扣除 。 减免租金后 , 导致房产税少缴 , 按实际缴纳的数额扣除 。
11.疫情期间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第二条规定 ,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 , 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 , 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
12.我们公司是一家KTV , 疫情期间遭受打击很大 , 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因此 , 你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政策 ,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 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 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
13.我不是电影行业的企业 , 但也受疫情影响严重 , 关注到总局近期在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中提到今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 , 想问有行业限制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只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在此期间均可享受免征 。
财务工作中 , 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答:优惠期间是指费款所属期 。
15.受疫情影响严重 , 我公司想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 , 请问我是公司在申报时是直接全填0进行零申报 , 还是正常填写报表项目同时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按免税进行申报?
答:你公司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 , 需要据实填写申报表相关项目 , 选择该文件后 , 对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 自动完成免征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