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惨!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牵狗女子逃离


8月17日下午 ,
在广东佛山顺德杏坛罗水市场前 ,
发生一起、
一老奶奶被跑过来的狗绊倒 ,
牵狗女子见状逃离 。

女子|惨!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牵狗女子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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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 牵狗女子逃离
由监控视频可见 ,
一名阿婆在路上走着 ,
另一名女子牵着一只白色大狗经过 ,
突然之间白色大狗挣脱了牵狗女子 ,
跑着去追另外一只狗 ,
白色大狗的牵引绳耷拉在地上 ,
经过阿婆时 ,
牵引绳绊倒阿婆!
阿婆当场就被绊倒在地 , 头部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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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闯祸后牵狗的女子 ,
连忙带着狗奔跑着离开了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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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场目击者介绍 ,
该名女子是一名初中生 ,
并不是白色大狗的主人 。
起先女子有拉牵引绳 ,
后来拉不住了 ,
才发生了这起惨剧!
报警后救护车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
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
死者家属和狗主人双方正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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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主人拿不出有效免责证据就要担责
民法典草案规定 , 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哪怕被侵权人有过错 , 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可以减轻责任 。 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 , 如未按照当地规定拴狗绳等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必定有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 可以减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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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惨!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牵狗女子逃离】【来源】南方+客户端(采访人员 周倩欣)、澎湃新闻、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北晚新视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