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案件|捍卫法治精神 弘扬社会正气(法治聚焦)( 二 )


《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
在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方面 , 《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 , 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 , 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 , 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 , 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 区分正当防卫和相互斗殴
姜启波说 , 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 , 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 , 容易混淆 。 实践中 , 个别案件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 , 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 , 应当加以纠正 。 对此 , 《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 进行综合判断 , 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 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
陈天杰和其妻子孙某某等水泥工在搅拌、运送混凝土 , 周某某、容某甲、容某乙和纪某某饮酒后 , 言语调戏孙某某 。 陈天杰生气地叫容某乙等人离开 , 但容某乙等人不予理会 。 此后 , 周某某摸了一下孙某某的大腿 , 陈天杰遂与周某某等人发生争吵 。 周某某、容某乙和纪某某先后冲过来对陈天杰拳打脚踢 , 陈天杰边退边还击 。 接着 , 纪某某持钢管朝陈天杰的头部打去 。 陈天杰半蹲着用左手护住孙某某 , 右手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式小刀乱挥、乱捅 , 致容某乙、周某某、纪某某受伤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陈天杰在被殴打时 , 持小刀还击 , 致容某乙死亡、周某某轻伤、纪某某轻微伤 , 属于正当防卫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在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 , 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 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奠定事实根基 。 要及时取证 , 对冲突现场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的 , 第一时间调取;对冲突过程有目击证人的 , 第一时间询问 。 ”公安部法治局二级巡视员曾斌说 。
《 **** 》( 2020年09月04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