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每户赔3000,冤吗?
文 | 张永群
2016年11月 , 四川遂宁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从天而降的健身铁球砸中身亡 。 事发后 , 当地公安介入调查 , 但因长时间未能找到抛物者 , 女婴的家人将该栋楼的所有住户起诉至法院 , 日前 , 该案宣判 , 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 , 其他住户每户补偿3000元 。
每户交3000元的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 有些网友不太理解 , 认为这样的结果是让其它住户为肇事者买单 , 有“懒政”嫌疑 , 也助长了抛物者的侥幸心理 。 据媒体报道 , 已经有业主提出上诉 。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 , 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 , 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 ,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四年的时间 , 警方调查组经过入户调查、指纹和DNA比对等方式仍无法找到责任人 , 这样的判决结果虽然无奈 , 但有法可依 , 维护了现行条件下的相对公平 , 也给苦苦等待的家属一个安慰和交代 。
而民法典中规定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也就是说 , 肇事者并不能侥幸 , 出于道义的补偿可以理解为“垫付” , 当真正的抛物者被找到 , 责任还是会转移到抛物者的身上 。
近几年类似事件频频见诸媒体 , 高空抛物坠物杀伤力大 , 取证难度高 , 如今不少人走在高楼下就有些胆战心惊 , 生怕“飞来横祸” 。 一颗鸡蛋从25楼掉落便会致人死亡 , 无论是意外掉落还是有意抛下 , 事情只要发生便可能伴随悲剧 。 因此 , 城市大楼节节拔高 , 治理却不能失序 , 高空抛物等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
道德是重要的安全阀门 , 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应是常识 , 尊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禁止高空抛物理应成为道德上的自觉 。 家长也要将相关知识对家中孩子普及到位 , 对孩子将小物件随手扔出窗外的习惯及时纠正 , 在孩子道德养成的路上做好榜样 。
然而要杜绝高空抛物的悲剧不能只讲道德 , 也要有硬性约束 。 高空抛物行为本身也不仅是不文明行为 , 更是违法行为 。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这意味着违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 民法典还将查找侵权人列入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 并确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的义务 。
此前有媒体报道 , 浙江某小区为防止高空抛物安装了多个反向摄像头 , 斜向上捕捉画面 , 类似的技防手段可以借鉴 , 房屋及配套设备的检查、养护、维修 , 日常的巡防、标语宣传等常态化的防范措施也必不可少 。 社区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 , 分层协商治理 , 动员居民参与公共事务 , 也是防治高空抛物等城市病的重要途径 。
【光明日报|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每户赔3000,冤吗?】厘清各方责任 , 共同解决问题 , 才能让走在高楼下的人们多一些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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