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中国驻韩国大使馆连发两条重要提醒
【注意!中国驻韩国大使馆连发两条重要提醒】每经编辑 张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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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1月13日起在韩国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将被罚款
日前 , 韩国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宣布 , 根据10月13日生效的《传染病预防管理法》 , 韩疾病管理厅将下达行政命令 , 要求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 过渡期1个月 。 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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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丨11月13日起 , 在规定公众场所内(公共交通工具、集会现场、医疗设施、疗养设施等)必须佩戴口罩 , 违者将被处以10万韩元以下罚款 。
02丨建议佩戴经韩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认可的“外用医药品”型口罩 , 包括卫生用、手术用和防飞沫口罩 , 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也可使用能遮盖口鼻的棉布口罩或一次性口罩 。 使用网纱型、呼吸阀型口罩 , 或以头巾等物品代替口罩 , 以及佩戴不规范(如未完全遮盖口鼻)亦将被罚款 。
03丨未满14周岁或由于医学原因不宜戴口罩的人员 , 以及饮食、盥洗、游泳、洗澡、演出、治疗等特定情形可免于处罚 。
特此提醒广大在韩中国公民:为了您的健康安全和个人利益 , 请严格遵守韩国当地防疫规定 , 加强个人防护 , 在公共场所务必按要求正确佩戴合规口罩 。 如出现发烧、干咳等疑似症状 , 及时拨打韩国疾病管理本部电话1339咨询并接受诊疗 。
速看!在韩居留出新政!
韩国法务部不久前发布公告 , 自9月25日起对在韩长期居留外国人登记手续作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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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丨持D-7、D-8、D-9、E-1~E-10、F-2(F-2-9、F-2-11除外)、F-4、F-5、F-6、H-2等具备就业资格签证的人员办理外国人登记手续时 , 需提交在职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就业合同、个人所得证明等材料 , 并申报个人职业和年收入情况 。 其他手续流程不变 。
02丨6岁以上、18岁以下在韩长居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登记和各类居留许可手续时 , 或发生入学、升学等变化时 , 需申报学业状况并提交在学证明等相应材料 。
我馆特此提醒广大在韩中国公民 , 请务必详细阅知上述政策信息并遵照办理 , 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电话1345咨询(有中文服务) 。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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