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你需要知道的真相!( 二 )

并不是所有房颤 ,

都是复律的适应症

周淑娴教授指出 , 在四类房颤中只有阵发性房颤和持续性房颤适合接受复律治疗 , 具体的如心室率不易控制、经充分控制治疗后仍有症状、年轻患者、心动过速心肌病、初发房颤等都是转复的适应症 。

而不宜转复的情况包括有严重的结构性心脏病、有风湿活动或急性心肌炎、洋地黄中毒、电解质紊乱、甲亢、多次转复旦不能维持窦律、伴发病窦综合征、房室传导阻滞等导致的心室率缓慢等 。 特别地 , 近年来指南把患者意愿也作为是否转复的重要考虑因素 。

传统3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仍为主导

虽然目前最新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分类有8种 , 但绝大多数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 目前临床上广泛应用的仍主要是传统的3大分类:Ⅰ类(钠通道阻滞药 , 膜稳定剂)、Ⅱ类(β受体阻断药)和Ⅲ类(钾通道阻断药 , 延长复极药) , 特别是Ⅰ类和Ⅲ类在房颤复律中应用最为广泛 , 其中我国最新的指南对房颤复律治疗的选择建议如图1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