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治癌】化疗对脏器的十大损伤(12)

九、致癌作用

化疗药本身也可导致癌症 , 接受化疗可发生第二原发癌(即不是转移过来的) , 临床和实验均得到证实 , 并以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及膀胱癌等最多见 , 放、化疗并用者第二原发癌发生率增高 , 因为受到双重损伤 , 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

接受化疗后生存期较长的恶性淋巴瘤 , 尤其是淋巴肉瘤和网状细胞肉瘤、卵巢癌、乳腺癌及多发性骨髓瘤容易继发白血病;环磷酰胺易导致膀胱癌;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接受化疗后易患皮肤癌;乳腺癌患者口服三苯氧胺2年以上者 , 易患子宫内膜癌 。 这些是应该加以提醒的 。

十、中枢及周围神经损伤

长春花碱、长春新碱、顺氯氨铂、鬼臼碱等可导致周围神经炎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 周围神经炎表现为指(趾)端对称性麻木 , 跟腱反射减退或消失 , 四肢感觉障碍 , 肌肉疼痛或无力 , 甚至出现四肢轻瘫 , 一般停药后1~3个月才逐渐恢复 , 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腹痛 , 便秘 , 肠麻痹 , 体位性低血压 , 膀胱麻痹引起的排尿障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