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采购、使用未达标,医保局暂停非中选品种产品报销费用!( 二 )

《通知》明确 , 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 , 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 。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 , 及时将中选药品纳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 中选药品无须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 可直接在省级平台进行采购 。

同时 , 福建省医保局在昨天也召开全省院长电视电话会议 , 公布“4+7”带量采购招标政策以及针对医务人员的考核办法 。

至此 , 福建作为全国首个落地实施“4+7”的省份 , 医保局、卫健委等多部门相继发文 , 逐步完善带量采购的机制 , 这不仅拉开了“4+7”带量采购的监管序幕 , 也为后续其他省份和地区的跟进具有很高的示范价值 。

确保使用量 , “4+7”纳入医疗机构考评

据健识局了解 , 福建医保局在此次电视电话会议上 , 为确保医疗机构采购使用“4+7”的中标品种 , 福建省医保局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