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子买房住了4年,开发商称合同无效,要收回房子( 四 )

如裁决合同无效

下一步将起诉开发商

昨日上午,华商报采访人员陪同陈女士一起来到开发商在小区内的办公室询问情况。

办公室内只有一名财务工作人员,她说,确实存在开发商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两户户主合同无效的情况。采访人员让她联系公司的领导进行询问,该名人员拨打负责经理电话,其手机在关机状态。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该小区因为违建和手续不全等问题,前些年陕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规划局处罚了500万元。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范娟娟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条款本意维护业主的利益,现在陕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证销售,申请合同无效想要收回房屋,这与条款的本意不符,将严重损害户主利益,影响户主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