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太尼一夜“爆红”后,人福医药澄清公司产品从未出口到美国( 四 )

  1、公司芬太尼系列产品属于受到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我国《药品管理法》及《麻 精药品管理条例》对该类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 理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宜昌人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在国内流通方面, 实行“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有资质)→区域性批发企业(有资质)→医疗 机构”的购销流程”。 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 1988 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 约对本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及进出口严格管控。宜昌人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特殊管理药品出口销售管理》及《特殊管理药品发运管理》等管理规程,严控客户资质、运输途径,并且在获得进口国官方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出口许可证以及其它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报关,进行产品出口及销售。

  2、2017 年度,宜昌人福芬太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其中出口销 售收入约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主要出口至斯里兰卡、厄瓜多尔、菲律宾、土耳其等国家或地区,采购方均为进口国的国家官方采购机构、当地官方认可的具有管制药品经营资 质的公司或当地具有管制药品生产资质的工厂。截至目前,宜昌人福没有任何芬太尼类 物质(中间体、原料或制剂)出口到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