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朗天空|跟踪、恐吓、蹲守……芗城区首例以“软暴力”帮他人讨债的涉恶案件宣判( 二 )


“我们没有打人 , 没有带器械 , 只是催债 。 ”谢某鹏等人在归案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 。
那么 , 没打人但是采用“软暴力”手段讨债是否也可能会构成犯罪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人所实施的跟踪、威胁恐吓或者上门滋扰债务人及其亲属 , 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常明显 ,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另外 , “软暴力”本身也只是暴力的另外一种不同表现方式 , 只要触犯了法律 , 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 同样也会构成犯罪 。 债务人催讨债务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和途径去解决 , 如到法院起诉 , 由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等 , 而不应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侮辱等违法犯罪方式 , 否则也有可能因为不当的讨债方式受到法律追究 。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列明了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 ,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就属于其中两种 。 采取“软暴力”等非法方式索债 , 不仅对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 , 对社会秩序也造成了危害 ,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