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鱼|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变1%的做账及申报

根据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 ,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征收率合用3%的销售收入 , 减按1% 。 本月正值季度征期 , 假如小规模纳税人即合用征收率3% , 后又享受了征收率1%的税收优惠 , 该如何做账和申报那 , 我们一起看一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没超过30万元例如: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 2020年1月取得含税收入10万 , 征收率3% , 2月取得含税收入11万 , 征收率3% , 3月取得不含税收入5万元 , 征收率可减按1%征收 。
该公司1月份销售额=100000/1.03=97087.38元借:应收账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97087.3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2该公司2月份销售额=110000/1.03=106796.12元借:应收账款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106796.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203.88该公司3月份销售额=50000/1.01=49504.95元借:应收账款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49504.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95.05该企业季度销售额没超过30万元 , 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政策 。 季末会计要把免征的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2+3203.88+495.05=6611.55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611.55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6611.55
二、征收率由3%变1%造成申报表与财务账不符
例如: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免税销售额26万元 , 季度未超过30万元 , 免交增值税 , 但仍是要申报的 , 在季度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时 , 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系统自动按3%带出免税额是26万*3%=7800 , 但账务账上的免税额是6611.55元 。 财务账与申报表不符 。
说明:这种情况不必惊慌 , 是正常的 , 无需对这个差额进行处理 , 现行征收率1%仅是过渡性时期才有的征收率 , 合用的期间不会太长 , 所以财务账与申报表不符是暂时的 , 不必担心 。
【子非鱼|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变1%的做账及申报】
子非鱼|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变1%的做账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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