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塔罗盘|王国维《论幼稚园之原理》( 二 )
又有讥恩物为近于记号者 。 然以恩物为他物之记号固非恩物之要点 , 即弗兰培尔亦非欲儿童超于此记号外而知其所表之事物或法则也 。 夫儿童就恩物而创造一物时 , 固必从自然界之法则 , 又此法则所管辖之事物 , 固不徒恩物而已 。 然吾人此际固不望儿童抽象此法则 , 而使知其所从之法则 , 即自然界之大法则 , 不过使习于此法则以为他日之预备而已 。
就幼儿园知育、德育之性质及其成绩 , 亦颇有种种之议论 。 某批评家谓从今日幼稚园之方法 , 适足使儿童之道德腐败 , 智力薄弱耳 。 今日幼稚园教育之宗旨不外娱乐 , 而其方法不外导诱 , 此等非难 , 虽多出于不知幼稚园之原理及方法者之口 , 然幼稚园亦不得不负其责也 。
幼稚园之诸练习诚有足议者 。 夫谓个人有自由及发达之权利 , 此说固盛行于近世 , 而一切社会上之状态及关系莫不受其影响 , 教育亦然 。 故幼稚园中亦渐少自制与义务之观念 , 而有无政府之势 。 即幼稚学家皆谓儿童当使为其所欲为 , 而禁止其所欲为时 , 亦当以其他所欲为者代之 , 故其功课不外本于儿童一时之嗜好及教师一时之高兴 , 几忘儿童于一嗜好外其与此相反对之嗜好尚不乏也 。 此种见解 , 皆出于误解弗兰培尔所谓“小儿神圣之性质”,幼稚学家不得不负其责也 。
然弗兰培尔之真意则不然 。 彼谓特别之儿童尚不足为儿童之理想 , 儿童之理想惟于人类之全体中示之 。 教育之宗旨 , 唯在实现此理想 , 其方法则唯由宗旨决定之 。 且儿童此际虽有自由之可能性 , 然尚未能自由 , 真正之自由 , 不在为其所欲为 , 而在为其所当焉 。 故弗兰培尔派之幼稚园常示儿童以一定之理想而使与之合 , 又使儿童乐于为所当为 。 而谓使之乐于为此者 , 正幼稚园之事也 。
故谓幼稚园腐败儿童之道德者 , 实一误解 。 夫导诱之法苟不善用之 , 其弊诚不小;然真正之导诱 , 在使儿童与善合一而减去其矛盾、冲突之点 。 如弗兰培尔之所为 , 实先定儿童之理想而不觉其有矛盾、冲突之处 。 遂进而求实现之 , 非谓努力之不必要与自制之不须讲也 。 彼严别儿童之理想与实际上之儿童而深惧此理想之失其真实、尊严之资格 , 彼谓儿童必由其动作之结果以分别善恶、是非 , 而渐发明人生之法则 , 又使自己之生活合于此法则也 。
幼稚园中训练意志之事亦与训练智力之事密相关系 。 儿童之注意、兴味等 , 皆幼稚学家常论之问题也 。 幼稚学家中亦有谓游戏为不关努力之事业 , 而儿童之动作 , 全不出此种游戏之外 , 又其唯一之功用及宗旨 , 亦不出娱乐之外 , 彼等由是谓幼稚园之宗旨唯在与儿童以快乐 。 又以儿童之年龄甚幼 , 故又谓唯易为之事始与彼以快乐 。 夫为易为之事仅胜于不为 , 势必以外诱为唯一之宗旨及方法 , 如是 , 则幼稚园之所为 , 不外由儿童之所好者定之而已 。 夫外诱之法决非弗兰培尔之所唾弃 。 所谓乐于为之者 , 实游戏之精髓 , 然决非以快乐为其唯一之宗旨也 。 以快乐为唯一之宗旨 , 是不解游戏之性质及外诱与兴味之区别者也 。 夫外诱者乃他人之动作之结果 , 动者在外而自己处受动之位置 , 故精神之有赖于外诱者常变动不居 , 而尚无勇气与自动力也 。
兴味则不然 。 以精神之自动为主 , 即精神对所与之思想或事物而乐于从事之 , 其所希之快乐 , 视其自动力之程度以为准 。 唯此种兴味 , 能使吾人视工作为游戏 , 亦使小儿视游戏为重要之工作 , 以此种兴味能使自己之负担或他人所课我之工作变为自己欲为之事故也 。 由是对精神及身体之动作而生一种之快乐 , 又由希望及勇气以打胜种种之困难 , 故幼稚园之所以唤起儿童之兴味者 , 乃鼓舞其自动力 , 非弱其智力也 。 然外诱及兴味二者 , 其自己均非教育之目的 , 而但为教育之手段 。 且外诱之事 , 唯对精神幼稚而尚乏自制力者 , 始可利用之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