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皂大叔的思想|未来“P2P们”怎么转型,“花呗们”怎么经营,网络小贷政策重磅出炉( 二 )


如果做全国的网络小贷业务 , 门槛确实太高 , 这就让人很尴尬 。 一般来讲 , 金融机构设立的基础门槛是10亿 。 也就是说 , 想成一家农商行、城商行或者消费金融 , 基础门槛就是10亿 。 如果是50亿的门槛 , 小贷公司严格意义上并非金融机构 , 通俗的说我花了50亿注册了牌照还不算金融机构?同等相比 , 我还不如去注册一个消费金融公司 , 那是正儿八经的金融机构 。 所以 , 50亿的实缴注册门槛对于大部分想从事全国性网络小贷或者想转型网络小贷的P2P公司是难上加难 。 单纯看实缴资本 , 大部分的网络小贷公司很难满足 。
不仅如此 , 还有一个问题 。 最高法已经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上限” , 即“LPR四倍之内” 。 对于大部分现行的小贷公司而言 , 几乎没有利润 。 那么 , 如果成立全国性的网络小贷 , 50亿的门槛 , 也不怎么赚钱 , 肯定会“劝退”一大批人 。 不仅如此 , 从定义中我们也不难发现 , 网络小贷需要的是科技和技术 , 整个业务流程完全是线上操作 , 一般的小贷公司或者是P2P公司 , 根本无法实现 , 这里面对于技术的初期投入是巨大的 。
大规模的技术投入 , 高实缴门槛 , 利润低 。 未来能做网络小贷全国范围业务的可谓是凤毛麟角 。
【肥皂大叔的思想|未来“P2P们”怎么转型,“花呗们”怎么经营,网络小贷政策重磅出炉】联合放贷至少出资30% , “花呗们”怎么干
首先先看贷款金额 。 网络小贷意见稿中提到:对自然人单户原则上放款不超过30万 , 法人关联方单户不超过100万 。
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来讲 , 这个额度确实有所放大 。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整体授信不超过20万 。
但是在我来看放款额度这个问题 , 并不是主要问题 , 政策可以说给出了一个较大的范围 , 只是设立了“最高限定” 。 但是具体的放款额度 , 并不是取决于政策本身 , 而是取决于三个要素 。
网络小贷的放款额度取决于场景化要素、借款群体要素、用款周期要素 。 目前大部分的网络贷款都是小则几百 , 高则2、3万 。 所以 , 征求意见稿中给出的额度范围并不对实际经营产生影响 。
重点在于联合放贷 。
在单笔联合贷款中 , 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之前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中也提到了联合放贷的问题 。 但是 , 并没有提及联合贷款的主要模式和责任 。 此次征求意见稿 , 联合放贷被首次细化 。
联合放贷必然会涉及到“多个债权人”的问题 , 此前的文章也有提及 。
A、B共同出资向借款人放贷 , 那么这个放贷比例是怎么构成的?
假设借款人借款10万元 , A、B每家出资5万 , 以A的名义放款 。 如果借款人违约 , 那么A、B得打起来 , 等于三角债 。
然而 , 让这两位债权人打的更凶的是:如果借款人还款3万 , 那么这3万怎么分?算谁的?还得打起来 。
好 , 这个案例不成立 , 如果是债权人的比例调整成1:9或者2:8这样的比例成立吗?
如果说把放款比例调整 , 约定还款或者违约的计算方式 , 谁出资少 , 那就等于出资多的给出资少的放了杠杆 。 这就衍生出了借款中“优先劣后级”的问题 。
优先劣后级 , 常见于基金理财、信托产品、私募基金中 。 然而 , 如果联合贷款模式出现比例的话同样也面临着优先劣后级的问题 。 谁优先 , 谁劣后?现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说明了 , 最少出资30% , 就是防止某些网络小贷出资10% , 运用10%来撬动剩余90%的杠杆 。
之前 , 蚂蚁花呗的联合放贷模式被摸底 , 很多的花呗、白条等这样的模式内在的逻辑是联合贷款 。 如果杠杆比例不加以控制 , 很容易形成因为“过度放贷”引来的风险 。 所以 , 未来的网络小贷业务要想进行联合放贷 , 或者说进行所谓的“分润模式” , 要按照监管既定的比例来做 。 对于未来的网络小贷与金融机构联合贷款 , 以及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 , 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