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自称公司股东恋爱骗钱,容留他人吸毒,南通一男子获刑8年

伪造公司股东、公安局工作人员等多个身份,以恋爱为名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多人钱财……日前,海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对被告人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8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钱财。
【扬子晚报|自称公司股东恋爱骗钱,容留他人吸毒,南通一男子获刑8年】2018年9月至10月间,徐某认识了高某,谎称自己是公司股东,并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假意和高某谈恋爱,以获得高某的信任。
之后,徐某以公司开展业务需要买车、签合同投资工程要资金周转等虚假事由,合计骗得高某人民币13万余元。2019年1月至4月,徐某又结识了赵某和张某,谎称自己是海安公安局工作人员或某公司股东,同样以恋爱的方式获得对方信任,再以各种理由,骗得两名受害人共计26万余元。
2019年5月,发现自己被骗的赵某向海安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于次日立案,并经审查发现徐某因吸毒于2019年5月14日被如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19年5月24日,如皋市公安局将吸毒线索及被告人徐某移交给海安市公安局,经讯问,徐某如实供述了其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和上述诈骗的事实。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徐某在容留他人吸毒罪与他人共同作案部分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代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经讯问,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诈骗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多次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海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8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钱财。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提醒人们在寻找甜蜜爱情的同时,切记要提高自己的防骗意识,不可被对方包装出的外在轻易迷惑。针对对方展示的“优越条件”,要有查证意识;面对对方提出的用款需求或大额借款,在自己能负担的范围内仍要审慎甄别,尽可能保留有关借款数额及用途的凭证。如发现被骗,应主动寻求警方的帮助,切不可寄希望于“负心人”的甜蜜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