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浸猪笼”的“复活”:私刑绝无正义可言!
11月20日 , 有网友发贴称 , 广东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纠纷 , 被多名男子“浸猪笼” 。 据视频显示 , 一男子被周围的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 , 扔进水里 , 被捆男子当场痛哭求饶 。 11月20日晚 , 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 , 针对在网上流传的一男子被束缚在竹笼中的短视频 , 电白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处置 。 经查 , 该视频内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 , 发生在电白区岭门镇的一宗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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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警方通报男子被浸猪笼:系因情感纠纷引起
案件发生后 , 电白警方全力展开侦查 , 于20日晚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男 , 41岁 , 电白岭门人) 。 21日 , 犯罪嫌疑人郑某展(男 , 36岁 , 电白岭门人)、肖某安(男 , 32岁 , 电白岭门人)、许某民(男 , 18岁 , 电白岭门人)分别投案自首 。 目前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法律|“浸猪笼”的“复活”:私刑绝无正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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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
事件一出 , 便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 。 网友认为 , “浸猪笼”是封建社会的野蛮私刑 , 发生在21世纪的今天匪夷所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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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猪笼”的桥段 , 本应存活在想象里、在影视剧里、在旧社会的糟粕里;而时至今日 , 实在无法相信 , 这种旧社会私刑竟然堂而皇之“复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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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 长安君有三句话不得不说——
长安君短评
1、泄愤 , 从来不是动用私刑的理由 。 多名男子将一男子捆绑后“浸猪笼” , 只为了戾气的发泄和荒唐的“爽感” 。 如果用主观的方式来裁决一个人有罪无罪、或生或死 , 那不是对正义的敬畏 , 反倒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践踏 。 无论是什么原因 , 都不是任何人施加“私刑”的理由 。 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才是正确且唯一的选择 。
2、平等 , 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则 。 法治的阳光平等的普惠到每一个人身上 , 即便这个人有道德瑕疵甚至是个罪犯 。 平等二字不仅写在宪法法律中 , 更应该深深烙刻在每个人的心里 。 即便男子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 他也有法律赋予的、受到严密保护的人权 。 在法律面前 , 任何人、任何理由都没有逾越的特权 。
3、犯罪 , 制裁从来没有妥协的余地 。 男子疑似发生感情纠葛 , 也许女方本该是受害者 , 然而“受害”的一方却选择“以暴制暴”、“以恶制恶” , 甚至还把整个野蛮的犯罪过程上传到网络 。 “以恶制恶”从不是正义 , 而是混淆了法治社会最基本的是非观 , 是对社会法治的公然挑衅 。 法律从来不会向不法妥协 , 也不会放任任何一个“伪正义”野蛮生长 。 “浸猪笼”事件的多名施暴者 , 徒有虚伪的道德 , 无视法律 , 漠视人命 , 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合法就是底线 , 越线就是风险 。 心存对法律的敬畏 , 才能知法明荣辱、以法辨是非、用法止纷争 。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架法治的天平 , 公平正义才能在人间长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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