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积极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 , 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役 , 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 , 实行甲类传染病管理 。 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 , 使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性 , 提高警惕 , 加强防范意识 。 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 , 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 , 配合居委会、村委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 , 及早发现和报告病例 , 协助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 , 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 , 积极应对和做好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疫情防控工作 。

  二、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 , 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 。 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 , 做好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 。 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 , 必须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 , 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 , 并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 。 信息登记完成后要按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