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横财?通江2男子用捡到的手机“买买买”!结果……( 三 )

近日 , 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 两男子在大街上捡到一部手机 , 随后花掉了微信账户中的2000多元 , 最终被法院判决犯盗窃罪 , 两人获刑还被处罚金 。

根据起诉书显示 , 今年1月18日16时 , 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驾车行驶至通江县东方广场附近时 , 见追赶公交车的张某掉落一部手机在地上 , 张某某便将该手机捡起返回车里 , 发现该手机未设置密码 。

在李某某的“指导”下 , 张某某打开该手机微信支付 , 并试出绑定银行卡的微信支付密码 。 1月18日晚至1月19日下午 , 二人使用该手机以微信扫码付款的方式支付房租、购买油锯、火炉、鞋子等各种费用 , 共计274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