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办案微信|龙门法院执行法官:“我们真的不是骗子。”( 二 )
2. 微信送达。执行团队将执行法律文书编辑成文字信息、拍摄成彩色图片或直接下载已电子签章的执行法律文书电子版,通过办案微信发送。所有执行法律文书均可通过微信送达,其中,执行裁定书、决定书应下载已电子签章的电子版发送,其效力等同纸质版文书(当前惠州全市法院亦是通过将已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法律文书打印生成纸质版文书)。执行裁定书、决定书经微信送达后,受送达人可自行前来法院领取纸质版文书。微信成功发送到受送达人微信号,并经受送达人确认收到后,视为对应执行法律文书成功送达,确认收到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3. 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惠州法院微信沟通号码确认书》,填写的内容不准确,本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填写微信号变更或注销,应于变更、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4. 执行团队与当事人或代理人通过办案微信进行沟通,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在微信中传递的文书、信息、材料等予以认可。
5. 为保证沟通效果和聊天记录保存,微信沟通应通过文字、图片、文件方式;不得发送语音、表情包等具有干扰因素的信息;禁止发送涉及暴力、色情、宗教以及微信红包等与案件无关内容。
6.已与我市法院签署适用办案微信有关约定的当事人、代理人,则按照“一次认证、终身使用”方式,即在参与或代理本市所有执行案件时,无须填写《惠州法院微信沟通号码确认书》,添加微信后无须核验身份信息。目前,我市法院已与全市近400名律师签约,并逐步推进与党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签约。
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龙门县人民法院
【来源:龙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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