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 二 )


“(作案人是)科室的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 , 也不是领导或负责人 。 ”该知情人士告诉采访人员 , 他见过这个人 , 但接触很少 。 此外 , 他还提到 , 赔偿工作都是在进行 , 可能进行地比较慢 。
“目前侦查已经结束了 , 进入了检察院起诉阶段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也联系上了乳山市公安局 ,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目前了解到投放物质是一种激素 。 但是否是刺激母猪发情用的激素 , 她表示并不清楚 。 “网上那个帖子我看到了 , 有一定的夸大和编造虚构的内容 。 ”
此外 , 采访人员联系上了乳山市宣传部新闻科 。 对方表示 , 有媒体向宣传部了解情况 , 如有新情况发布 , 他们将及时向媒体沟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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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投放物质是否危险物质是定罪关键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成晨均告诉采访人员 , 于某投放的物质有毒与否是其是否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 。 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则关系到其量刑结果 。
许浩表示 , 此处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 所谓“危险物质”是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 该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 行为方式之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者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者饮料当中 。
许浩介绍称 , 投放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 。 即该行为已经对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损害后果 。 或者已威胁到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 本罪是危险犯 , 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 , 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
“此处有两个关键要素 , 第一是投放的物质是对人体健康有严重损害的有毒有害物品 , 第二是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等物质 , 确实危害公共安全 。 “许浩说 , “此案中的‘医药注射液’是否为危险物质需要进行专业机构鉴定进行确认 。 “
许浩说 , 如果有毒物质投放地方是深山老林 , 威胁不到公众则此罪不成立 。 如果投放的物质无毒无害 , 则可定性为扰乱公共秩序 , 可进行治安处罚 。
付成晨也表示 , 首先要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 如果满足了有毒物质和威胁公共安全的条件 , 就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
【于某|】“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十年 , 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此类重大损失 , 则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付成晨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