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旗下公司一区域经理判8年 用公司名义借高利贷致损失千万


中国建筑旗下公司一区域经理判8年 用公司名义借高利贷致损失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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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消息中国建筑旗下公司一区域负责人在职期间不但挪用公款180万 , 还因未经公司同意私自以公司的名义拆借高利贷 , 致使公司需要支付高达1300余万元的息费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系中国建筑独家持股的公司 , 而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第七工程局的下属公司 。
姚某某自带济南草山岭旧居改造项目 , 安装公司为开拓山东市场 , 于2009年8月27日成立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济南分公司系安装公司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 成立时没有注册资金 。
2009年2月16日 , 经安装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 提名姚某某为济南分公司经理 。 2009年8月19日 , 安装公司任命姚某某为安装公司经理 , 任期至2011年9月 , 负责市场营销、财务资金、技术质量、商务管理、物资管理 。 2011年9月28日 , 姚某某又被聘任为山东项目管理中心经理 , 任期至2013年1月 。 2013年1月 , 安装公司撤销山东项目管理中心 。
挪用公款180万元用于注册公司帮他人买房
2010年3月份 , 候某某向姚某某提出借钱用于注册公司 , 姚某某利用其担任济南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 , 于3月12日将济南分公司公款80万元借给侯某某 。 侯某某利用该款项注册成立济南益楼商贸有限公司 。
2010年3月23日 , 候某某通过济南益楼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将80万元转账到济南分公司账户 , 用于归还借款 。 姚某某与侯某协商后 , 2010年10月19日 , 济南益楼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韩世华、侯某某退出 , 新股东为李某莉(姚某某妻子)、李某文(姚某某岳父) 。
2011年1月份 , 李某2向姚某某提出借款用于购房 。 2011年1月30日 , 李某莉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到济南高新(维权)区金桥社区办事处草山岭居旧村改造办公室支付的201.6万元工程款 。 姚某某安排济南分公司财务 , 也就是自己的妻子李某莉于2011年1月30日将济南分公司公款180万元打款给李某2 。
李某2将该款项中的166.66万元用于购房 。 2012年12月12日李某2还款11万元(含1万元工程款) , 2012年12月18日 , 李某2通过其妻子王某2的账户转给李某莉70万元用于还款 , 2013年8月12日还款100万元 。 李某莉收到款项后全部用于济南分公司工程开支 。
私借高利贷用于经营借760万本息需还1800万
2009年9月至2011年5月 , 姚某某违反安装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 未经安装公司同意 , 擅自以济南分公司名义多次对外借贷 , 造成安装公司损失1371.54万元 。
根据《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规定:局属各单位除经工程局总部批准可独立开展的融资业务外 , 经营活动中所需流动资金借款由局总部统一筹措 , 内部投放 , 统一归还 。 未经上级法人公司授权 , 严禁非法人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业务 。 全局流动资金借款由工程局总部集中管理 , 统一筹措、投放及归还 。 各单位未经局总部授权或批准 , 不得对外开展流动资金借款融资业务 。
但在2009年9月份至2010年3月份 , 姚某某未经安装公司同意 , 以济南分公司名义从尹某某处高息借款共计759.2万元 , 用于济南分公司经营活动 。 因济南分公司到期未全部还款 , 尹某某将安装公司、济南分公司诉至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2018年10月30日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安装公司、济南分公司偿还欠尹某某的借款本金635.89万元与利息之和再减去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所得款项后剩余的欠款 ,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16万元和保全费0.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