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 构建 场主|河南省“两办”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近日 ,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 并发出通知 , 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
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 ,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 , 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 根据有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 结合我省实际 , 现就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提出如下意见 。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结合 , 坚持正面清单引导与负面清单约束并重 , 坚持“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统一 ,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营造良好环境 。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主动“亲”的自觉 , 坦荡真诚与企业交往 , 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 , 真心实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 做到既“亲”又“清”;克服不敢“亲”的顾虑 , 积极担当作为 , 认真履职尽责 , 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 做到“清”而有为;把握善于“亲”的原则 , 守住廉政底线 , 把好政策分寸 , 做到“亲”而有度 。
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企业家要弘扬企业家精神 , 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 , 努力成为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站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 坚持坦诚相待、清廉交往 , 积极主动同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 , 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 , 聚精会神办企业 , 遵纪守法搞经营 , 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好发展 。
二、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 , 要主动靠前、担当作为 , 引导支持企业攻坚克难、健康发展 , 切实做到“九要” 。
要积极推动政策落实 。 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 提供培训、咨询服务 , 及时清理废止与新发展理念不相符的政策规定 , 细化实化政策执行程序和标准 , 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 。
要平等对待市场主体 。 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 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金融信贷等方面 , 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
要主动提供高效服务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 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让市场主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 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
要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 。 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 推进“一网通管”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 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 , 尽可能合并进行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 , 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
要认真落实联系企业制度 。 省市县三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至少联系1家企业 , 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 , 每半年至少到联系企业1次 , 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对企业反映的问题 , 纳入统筹协调机制尽力解决 。 因工作误餐的 , 可按规定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并交纳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