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微信的电商梦,被美国“恶名市场”榜单给圆了?( 二 )


看来这名单早就被玩坏了,并且也没人想修。
其罪二:在微信上,假货可以通过小程序和官方账户主页,被“无缝(seamlessly)”购买。而小程序和官网账户主页则为商品提供了包括商品分类、购物车、支付等传统电商会提供的功能。
而接下来报告里反复说明,正是因为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平台注册流程过于容易,为微信生态的假货泛滥提供了土壤。
值得一提的是,“Seamlessly”在正篇文档里一共出现了两次,两次都在微信章节里。显然,USTR非常清楚,微信本身是没有商城服务的,所以必须强调“无缝”才可以满足USTR将微信定义为“市场”的正当性。
而如果微信本身没有提供商城服务,那便和脸书、推特本质上没有区别。拜登政府总不能像特朗普政府曾经对待亚马逊那样把自家巨头放上黑名单,怎么说这两家也是刚封了前任总统的账号。
为了进一步论证小程序作为商店主题的合理性,USTR还举了一个例子:微店。
USTR曾在2020年将微店放在了恶名市场名单里,并认为微店的存在便是微信小程序可以做到隐匿假货的证据。
亚马逊|微信的电商梦,被美国“恶名市场”榜单给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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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USTR说,微店作为小程序的代表,进入过到了恶名市场名单里。那便是说,USTR既然对小程序背后的运营者,作为恶名市场进行点名,那为什么还要把小程序的载体,微信生态作为恶名市场列入新名单里?
这不是重复执法吗?那假货的责任到底是谁的呢,小程序还是微信?
如果以此逻辑推论,那苹果或许也可以是全球最大的假货生态。在App Store里面不仅有微店,还有微信、淘宝、速卖通、百度网盘等数十个“恶名市场”,每年供几亿人下载使用。
而库克对此却视而不见,让美利坚精神汗颜。
谷歌也就可以是十恶不赦,只要在谷歌搜索,可以抵达任何个人网站。而所有的个人网站,理论上可以带有商品页面、购物车,并用google pay结算。而这些显示在谷歌搜索结果里的网站,其注册甚至都不需要谷歌审核。
相比于微信,网站们甚至还可以用低廉的价格从谷歌广告联盟那里购买流量。俨然一条比微信更seamlessly function的制假产业链。
而谷歌的主要营收竟然又都来自于广告,美国地区之外的谷歌网站不上“恶名名单”岂不是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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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终于明白了,抬头的那个ECOSYSTEM的伏笔在这里。
既然是“生态”,那自然大市场中还有小市场,那自然给小市场点名了,又可以再给大市场点个名。
其罪三:俗话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既然微信十几亿用户,每年有这么多成交。在USTR看来,那微信应该要担当一点责任吧。
可微信居然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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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R说,版权所有者希望微信能够更多去调查和促进假货在体系内的问题。微信却说,因为隐私和数据保护法的原因,在特定情况下不能暴露信息。但是,版权所有人表示,他们只希望微信提供其他电子商务公司在相同法律下提供的信息共享。
为什么不能做到呢?
因为微信根本就不是电子商务公司啊。
微商的朋友圈和群聊记录是私域流量,属于微商自己,腾讯如果要越权去帮助品牌方审查朋友圈有没有卖假货,那隐私法自然不能绕过它;小程序的服务器和网站一样,在运营者手里,如果腾讯可以去帮品牌查小程序的内容,那真是通了天了;公众号被停运后,还能重新做起来的强人,则扳着手指头都能数清楚。
USTR指责微信不能和其他电子商务公司一样,根本就是拿一个不可能的标准来要求一家以私域流量为主的社交媒体公司,让前者承担不可能承担的责任。
所谓市场二字,从来都是一个公域属性的东西。将一个无法直接搜索到商品的APP,定义为假货市场,匪夷所思。
不仅是微信,这在新进榜单的“速卖通”里,同样可以看到USTR“勉为其难”的影子。
在陈述部分的开头,USTR说阿里巴巴是在电子商务领域中,被认为是拥有一些最好的防伪流程和系统,且有极大改善的沟通渠道。尽管努力值得赞美,但是版权持有人发现,在速卖通渠道商出现了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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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R认为,速卖通出现这类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处罚太轻……
资料显示,速卖通的保证金价格大约在1万-5万。即便如此,很多三四线的淘宝小商家也不敢进驻速卖通。或许这个方案并不完美,却肯定不是最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