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本信息IPO:第二大股东或参股同业公司未披露


【财经■法本信息IPO:第二大股东或参股同业公司未披露】
财经■法本信息IPO:第二大股东或参股同业公司未披露
本文插图
来源:壹财信
作者:赵鹤鸣
3月25日 , 《壹财信》曾质疑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法本信息)理财收益不及利息支出且与关联方共用商号的问题 。
除此之外 , 《壹财信》还发现 , 法本信息存在两次增资仅隔三天但价格悬殊的情况;更值得关注的是 , 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与当地另一家科技公司的股东撞名 , 且经营范围极其相似 。
两次增资仅隔三天但价格悬殊
主要收入来源于软件技术外包服务的法本信息 , 成立于2006年11月8日 , 创始人为严华和宋燕(严华表妹)二人 , 分别出资180万元和20万元 , 各持股90%、10% 。
此后四年 , 法本信息的股本结构未发生改变,直到2010年才发生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10年11月18日 , 严华和宋燕分别将各自所持30%、10%的出资额转让给夏海燕 , 转让作价均为1元/实缴注册资本 , 但此次股转夏海燕未支付实际对价 。
时隔半年 , 2011年6月26日 , 严华考虑到自2010年股权转让后 , 个人投入的资本和精力不断增加 , 夏海燕的个人投入和价值贡献未达预期 , 故二人协商一致 , 将夏海燕的股权比例调整为15% 。 夏海燕将其持有的25%的出资额以2.5元转让给严华 , 严华也并未支付本次股转总价 。 此次股权转让后 , 严华持股85%、夏海燕持股15% 。
之后直到2017年10月 ,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的当事人才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 , 并进行了交易支付 。 其中 , 夏海燕应付宋燕的股权转让款由严华代收 , 用来抵消严华对宋燕的借款债权 。 严华和夏海燕协商同意 , 由夏海燕按照2010年10月末的净资产价值向严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61.99万元 。
法本信息之后又进行了一次股权转让、一次增资 , 并于2015年3月完成股改 。
股改之后 , 2015年7月 , 法本信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时隔一个多月 , 8月25日 , 法本信息以3.5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副总经理明钢生发行50万股股票 。 本次增资价格系参考2014年末每股净资产1.16元确定 , 增资完成后 , 法本信息注册资本增加至2,050万元 。
但仅隔三日 , 8月28日法本信息再次进行增资 , 以5.50元/股的价格分别向原股东夏海燕 ,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照程 , 人力资源副总监宋燕三人分别发行30万股、30万股、10万股 , 共发行70万股 , 注册资本增加至2,120万元 , 此次增资价格同样是参考2014年末的每股净资产 。
两次增资 , 前后相隔仅三日 , 增资价格却出现较大差距 , 令人不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