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之言:因借车捕鱼大打出手,故事伤害罪应当如何处理


因借车网鱼大打出手 , 故事伤害罪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王某(男 , 37岁)是某个地方的农民 , 9月2日同村的王某到李某家去网鱼 , 被害人其把王某的人品和欠钱的事告诉了众人 , 李某的儿子回到家看见王某打他父亲李某的主意 , 与王某发生肢体冲突 , 然后王某就走了 。 过了十多分钟 , 王某到其家里借摩托车 , 说要去鹅公坪还渔网 , 被害人就把摩托车借给了王某 。 王某骑摩托车走后 , 李某的儿子到被害人家说了很多难听的话 , 其和王某发生了肢体冲突 。 王某的姐姐和父母劝架把我们拉开了 。 后来王某来还摩托车 , 被害人说了句没钱就不要来网鱼 , 然后王某说把被害人的摩托车摔坏了 , 被害人看见摩托车后视镜没有了 , 就骂了句要他滚 , 他把摩托车钥匙给被害人 , 然后趁被害人进屋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捅了其一刀 , 然后就逃跑了 。

法家之言:因借车捕鱼大打出手,故事伤害罪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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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被害人与王某在整个过程中 , 有出现比较大的争执 , 但王某行为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 如果所描述的事实及证据均可以采纳 , 下面就此案例展开相应的法条分析 。
王某对被害人拿刀捅伤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可以将故意伤害罪和其他罪名进行划分: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 , 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 , 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 , 故不构成犯罪 。 值得注意的是 , 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 但显著轻微 , 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 , 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因此 , 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 , 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 , 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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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 , 对于造成故意伤害罪还是一般殴打这二者的划分需要对具体案例进行比对 , 而本文的案例可以明显看出是造成了故意伤害罪 。
王某的行为还需附带民事责任赔偿
(1)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而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经济损失 , 被告人王某应当适当予以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