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减免!减征!( 二 )


阶段性减征医保费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采访人员从市医保局获悉 ,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 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蚌埠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规定了阶段性减征对象及期限 。 即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 单位缴费费率为8.8%的各类企业 , 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 自2020年2月起 , 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8.8% , 阶段性降低为4.4% , 减征期限5个月 , 2020年7月起恢复原费率 。
对于延期补缴和缓缴情况 , 实施方案也做出了相关要求 。 疫情期间 , 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 , 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 , 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 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 , 可缓缴职工医保费 , 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 缓缴期满后 , 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的 , 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补缴的 , 超过期限时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享受缓缴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 , 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 。 困难企业认定、缓缴协议签订等事项 , 参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办法执行 。
为加强经办服务与基金管理 , 切实保障待遇 ,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服务管理 , 保障职工医保(含生育)各项待遇支付 , 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 实施减征和缓缴的企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和基数不变 。
同时 , 要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 减少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 对已缴纳了应减征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 按规定办理抵退 。 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 医保征缴部门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
医疗保险:减免!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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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全媒体
采访人员:李 景 张婷婷
通讯员 余 超 陈 昕
编辑:徐 捷
校检:谢祖武
【医疗保险:减免!减征!】监制:成 凯